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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执行异议时通常不会暂停执行流程。对于案外人针对执行对象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天内完成审查,异议合理的会暂停对该对象的执行,不合理则予以驳回。
要是相关方对执行行为本身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合理的会撤销或修正该行为,不合理则驳回;即便异议方申请复议,执行也不会因此停止。
不过有特殊情况,若被执行方或相关利害方提供足够有效的担保要求暂停处分,法院可同意;若申请执行方提供有效担保要求继续,就必须继续执行。
2026-01-01 22: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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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
法律解析: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且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此外,若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则应当继续执行。如果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方式。
2026-01-01 22:1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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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间通常不影响执行程序的继续推进,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即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程序也不会停止。
3.存在担保情形时可例外。若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停止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则应当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2026-01-01 21: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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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仅当异议理由成立时,法院才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即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也不停止执行。
(3)存在担保例外情形。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准许停止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则应当继续执行。
提醒:
提执行异议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异议类型对应的处理规则;若通过担保影响执行,需确保担保符合法院要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01 21: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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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执行异议包括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通常继续。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也不停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处分措施的,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1 21:29: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