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因银行流水不足而导致无法获得房贷批准,这便属于
违约行为。
在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对购买者进行充分的资格审查及贷款审批,若未得到贷款批准的许可,购买者有权选择撤销交易,并全额
退款,包括所支付的押金以及首付款。
倘若开发商拒绝退还相关款项,购买者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由于
银行贷款申请受阻而需撤销交易,那么无疑将视为购买者的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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