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的
定金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
买房屋的
消费者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买方收取的预订款项性质的费用,当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笔费用应被视为抵扣房价款的部分;
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额返还给买方。
当然,如果双方在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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