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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认购书后可否退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您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了定金之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取消交易进行房屋退还款项的。
这是因为购房协议本身具备合法性并且是有效力的,因此,它无法被随意叫停或退出。
依据我们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于它的相关方都产生着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各位当事人因此需要按照签约时所约定的义务来履行,不能够未经允许就擅自更改或撤销这份合同。
如果购房者想要在认购书签署日期开始计算的两个自然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了本认购书以及返还所缴纳的定金的话,那么如果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房地产开发商应该解除本认购书并收回定金。
在我们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向购房者展示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便让购房者能清楚地理解其中的主要条款及其相关的合同风险。
然而,经过两个自然日之后,购房者不再能够以对合同内容不甚了解作为取消认购书的理由。
同样,如果购房者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房地产开发商也.权利直接取消这个认购书。
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定金将不会给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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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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