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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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完成后,想要通过诉讼追回所有权往往很难。不过,要是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恐吓或违反法律的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

首先,判断房产售价是否低于市场基准价,若低于,则视为恶意转移财产,交易无效。若售价合理,则看买方是否知情。若明知故犯,则买方非善意,交易无效。若买方不知情,交易有效。 此外,卖方其他财产或收入也可作为执行对象,尤其在城市环境下,执行工作将更顺利。

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贷款未到账不影响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权利的变动需依法登记,过户完成后,房产即归新业主所有。贷款发放是银行与贷款方之间的经济行为,与房产过户无关。因此,即使贷款未到账,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新业主。

房屋过户完成后,法院通常不能查封。但如过户未完成且属债务人财产,仍可能被查封。此时,如过户未完成,合同效力中止,当事人可要求退款并作为诉讼证据。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时,法院有权查询其各类财产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法院在行使权力时应遵循不同情形,确保不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依法作出裁定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法律角度看,完成产权变更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返还给原所有人。若过户手续和财产公证已完成,房产依法不可收回;若未完成转让手续或未公证,原所有人可申请收回。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