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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构成侵占罪主体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公司通常并不具备侵占犯罪的主体资格。
因为,侵占犯罪的行为人往往需要具体指自然人,即那些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
然而,在特定且较为复杂的情境之下,若某家公司的管理层或直系责任员工,其以个人身份实际完成了侵占行为,这就有可能使该公司成为侵占犯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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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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