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翔律师事务所
王树山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瑞翔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目前为止已经执业六年多时间,已经成功办理了100多起各类案件。执业中,始终秉承“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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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拘留期通常三天,可延长至七天或30天。拘留期满需逮捕者,应在三天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涉嫌传销一般会被拘留15日左右,最长拘留37天。当然这是传销的行为涉嫌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对于传销并不入罪的情形,受到的处罚则一般是被判处支付罚款。

传销刑事拘留一般是7天,最长30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期限,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一般14天,最长37天。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长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