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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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的人死了以后,我们作为债权人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法来追讨这笔钱的。如果这个人还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里指明了谁能继承他的财产,那我们就可以找他们要回这笔钱。但是,如果这个人没有任何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赠给别人的话,那他的遗产就要被政府收走了,这时候我们可能不能直接去找政府要钱。

嗯,继承人还有权选择不承担那些超过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觉得不想继承这笔债务,那就不用管了。不过,债权人还是应该跟继承人商量一下怎么分遗产、怎么还债这些事儿,实在谈不拢的话,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嘛。

当债权人身故以后,他们所持有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或失去法律效力。关于此种情况下如何申索债权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首先来看第一点,即向遗产继承人提出债权要求。在此情形下,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生前留下的未偿债务便可由债权人向其遗产继承人提出主张。然而,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仅需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之内承担债务清偿的义务。

诉讼时效期内债务人可主张债务,通常为三年。固定期限债务过期三年未偿则可能丧失法院保护;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自收到日起重新计时。非定期借贷最长保护期为20年。不定期付款中,借款人明确拒还需有证据,此后适用三年时效。超过时效的债务,如达成新协议或借款人签字确认,仍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主张。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但是继承人应该注意的是要遵守原借贷合同的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讲清事实、有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