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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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我们当时写借条时有没有特别说清楚这个事情了。如果认真看过并且也没违反什么法律法规的话,那就应该按照我们写上去的那笔钱来算。不过要是觉得多或者少了点啥,其实我们还是可以找法院帮忙看看能不能调高或者调低点对吧。如果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压根儿就没提到违约金这件事,那我们可能就没法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了,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要求他们付逾期利息的,这个利息一般来说就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的。

没说啥时候还钱的话,按照咱们国家新出的民法典上说的,第六百七十五条有规定,借款人想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银行或者给你借钱的那个人只能告诉你在适当的时间把钱还给他们就行。所以是不是违约得看银行或者那个人给了你多长时间让你还钱。要是你没能在人家给的那个时间里把钱还回去,那就是你违约。

当借款人和放款人签下借条时,他们就应该知道对方需要负责该合同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假如说借款期限已经规定好并且时间已到,但是借款人却没能还钱的话,那他就是逾期违约了,必须得承担起这份后果。可是,若借款期限还没到,只是借款人自己想提前把钱给还上,这其实并不能算是违约行为,因为这并不算他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或是没有按约定来还钱嘛。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若一方未能切实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作为一份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据则明确规定了借款人有义务按期偿还借款。若借款人届时未能如数归还借款,即视为其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借款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作出的规范性指引,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协议(即俗称之“借条”)之时可选择赋予债权人约定收取违约罚金的权利或是约定违约罚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若在借贷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罚金的相关事项,则应严格依照此约定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