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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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会写抚养费给到子女18岁为止。不过要是18岁以上的子女,因为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没办法独立生活,那父母还是得继续给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就看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双方可以商量着来。

父母在子女成年前都要承担抚养责任,一般是到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子女成年,比如因生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继续抚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给到18岁。但如果16到18岁的孩子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那父母就可以不给了。要是孩子因为上学(高中及以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父母还是得承担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通常应支付至子女18周岁。然而,如果16至18周岁的子女已经能够自食其力,且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抚养费可以停止支付。对于年满18周岁但仍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因求学或因病残而无法工作,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

八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能够自主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过,孩子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环境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