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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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处理:夫妻可协商共同债务分配,未达成一致,法院依双方经济状况、抚养权等因素裁决。可能按比例分担或由较强经济实力方单独承担。个人债务离婚后仍由债务人本人负责。

离婚债务分配遵循:个人债务单方负责;共同债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夫妻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则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在离婚后诉诸法院寻求司法判决,以确定合理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由双方分担,源于婚姻期间的家庭生活和财产管理。包括公有债务及抚养赡养义务。如共同财产不足,用个人财产补足。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离婚时,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如维持生活或法定义务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单方不合理支出不属于婚姻债务,相关责任人独自负责还款,配偶无需偿还。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