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分配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原属配偶双方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理应由双方共同承受。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法定抚养与赡养义务而形成的债务,被称之为“共同生活所欠之债”。
针对任何一方单独背负的不理智且不合理的支出费用,均不在婚姻共同债务范畴内,因此这部分款项应该由相关责任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而其配偶并不承担这些费用的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虽则按照法律规定,并针对您提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倘若父母真的选择了离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可能潜藏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万一之后由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旧有权向对方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解除婚约之时,由双方共度的生活中所引发的债务(例如用于维持基本生存或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类别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然而,个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所导致的债务并不包含在婚姻的范畴之内,因此相应的责任人员需独立地履行偿债义务,其伴侣并无此类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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