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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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产证办理,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这将被视作违约行为。当涉及到延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我们首先要查阅房屋商品购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这份合同明确规定了证书颁发的时间表,那么我们便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并及时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反之,若是合同内并无关于此项内容的约定,那我们就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时效予以处理。

开发商长期不履行办理大证的义务是否合规中国政府从未制定过任何针对购买房产者强制性在特定时间内完成房产证申请事宜的条文。只要文件齐备无误,购买房产者完全可以依据自身意愿选择何时进行房产证的办理工作。然而,我们建议购买房产者尽早着手办理房产证的转让手续。在未完成房产证的办理之前,该房产仍将被记录在开发商的名下。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法律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即购房者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之后,固然享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权益,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因为交付而实现相应的转移。换言之,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产权登记之前,该房屋仍然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代办房产证是否合法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觉履行并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还需为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此项法律法规清晰地阐明了开发商在协助买方申请办理产权证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据此可知,房屋购买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责任人,而开发商则负有积极配合、协助的义务。

当开发商破产时,作为法人实体的地位将随之丧失,然而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仍然保留着其有效性。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既被赋予了办理产权证事宜的真实代理人权力,同时开发商也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适当程度的协助支持。因此,即使开发商面临破产困境,购房者仍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及流程,继续完成房产证的相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