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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合同能否用作抵押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明白,全额付款购房合同本身是无法作为抵押品提供给银行等机构的,因为仅凭合同并不能充分证明购房者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这些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最终的产品;
(5)处于建造过程中的建筑物、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6)交通运输工具可以作为抵押品;
(7)除此之外,只要在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未被明令禁止的其他各类财产,皆可用于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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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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