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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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商品房时,若测量结果显示面积误差未超过百分之三,应按合同价格结算。但若误差超出此范围,买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项的利息补偿。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在商品房交付之时,若实测面积与预定合同面积相差超过了总产权面积的3%,那么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解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反之,若实测面积与预定合同面积相差未超过总产权面积的3%,则可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在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标准,由卖方对多收或少收的房款进行差额返还。

当购买所得的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相较于预期面积下降超过3%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房款,同时还应获得已支付购房款的相应利息补偿。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则需向其双倍返还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然而,如果商品房面积缩水未超过3%,则买卖双方仍需依照原定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卖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

若交房时实际房屋面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增大了不超过3%,那么买卖双方应遵从原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比率以及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补足调整;反之,如果实际房屋面积超过了原合同约定的3%,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原购房协议,卖方也必须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支付与此相关的银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