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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房屋赠与反悔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有何规定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姐弟之间赠与房产的事宜,若出现后悔的情形,并不一定得以生效。
若是在完成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前主动提出撤销赠与的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赠予者拥有法定权利撤销其先前的赠与行为,这种反悔的决定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经过公证机构公正过的赠与以及带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慈善性以及道义性质的赠与,是不允许被撤销的。
当房产已经通过登记过户的程序完成移交时,除非受赠者存在以下任意之一的违约行为,否则原赠与者无权撤销该赠与行为,做出的反悔决定则无法产生实际效果:
(1)严重侵犯赠予者或者赠予者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合法权益;
(2)对于赠予者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3)不履行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尽职责。
倘若受赠者确实存在如上所述的任一违约情形,原赠予者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行为,其做出的反悔决定将具备法律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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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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