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财产赠与权力发生转移前得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然而经过公证程序的赠与协议或因其性质为救灾、扶贫和助残等具有公益性及道义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予以撤销。
若受赠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协议:
(一)严重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之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抚养赠与人之责任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三)未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义务。
对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晓或理应知晓可撤销事项之时起一年内进行主张。《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