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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破限购是否违法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一份借名购房的合同只需在法律框架内形成,那么它自然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借名购房的初衷在于规避诸如“限购令”之类的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即便签署了相关的借名合同,其有效性也将受到质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借名购房的问题:
1.借用他人姓名购买房产;
2.非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与卖方达成售房协议,此种行为构成了隐名代理,买方若以遭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恐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借名购房意味着登记在册的物权并非实际权利人所拥有,在借名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借用人仅能享有的只是债权,倘若借名人无权处分该房产,那么借用人可能面临失去房屋所有权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风险;
4.在经过开发商同意后,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转售的商品房,尽管实际支付款项并已入住,但产权人尚未发生变更,同时也缺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支撑,这就有可能导致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出现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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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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