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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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方在房屋交易中不慎遗失定金收据,应迅速与卖方及中介沟通,说明情况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常见的解决办法包括签署收据遗失声明、重签合同或备份原收据复印件。如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可求助社区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若购房者未能履行约定,如未按时签署合同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通常有权不予退还定金。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且在规定时间内,购房者仍有可能申请退还定金,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购房者的重要承诺。若因合同条款或其他原因无法签订合同,购房者可尝试退还定金。为此,需提供合同谈判的修改记录和交谈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购房者才能成功取回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仅有收据而未签署正式合同,定金是否可退取决于具体情况。若认购者已履行义务,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可抵扣房款或全额退还。相反,若因认购者违约造成合同未签,将丧失定金退还的权利。总之,在无正式合同保障下,定金的处理灵活且依赖于各方的履约情况及违约责任认定。

在处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时,定金收据的开具应当明确且真实地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了双方达成共识的定金金额以及关于房屋总价、交易日期、交易地点、缴纳定金的期限、交房的时间节点、签订合同的责任人及证明人等所有详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