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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墙体裂缝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对于墙体出现裂纹的情况,其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是寻找建筑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其次是寻求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助与投诉。倘若由于房屋商品的质量保修责任引发了纷争,如建筑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对他们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便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便是诉诸于法庭。
关于墙体裂纹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以下责任:若不涉及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履行商品房的保修义务;而若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则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过严格的检验后,若确认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购买人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对于由此给购买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首先要有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章程;
其次要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三要具备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第四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总而言之,针对墙体裂纹的问题,主要的处理途径包括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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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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