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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补差价违法吗

时间:2026.01.0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公司宣告破产或消失时,其行为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跑路”行为,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若您不幸遇到了这样的开发商,首先建议您积极与其他受到相同影响的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组成维权团队;
其次,您有责任主动寻求各种渠道和途径来试图联络到开发商,以期他们能够采取相应措施,挽救可能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最终,如果您发现自己无法独立解决上述问题,那么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便是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由于主合同已被解除,因此从属的抵押贷款合同亦可随之解除,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贷款银行支付任何按揭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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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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