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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要定金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缴纳订金并非购房环节中的必然流程,因此在购房的全过程中切勿贸然交付订金。因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支付订金其实并非强制性的必要步骤。事实上,倘若买卖双方能够通过充分、深入地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径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此一来,即便在最终未能成功签署该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亦将降至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购房定金应由甲乙双方商定,自交付时生效,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合同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时,视为变更。第五百八十七条卖方履约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退还;甲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乙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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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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