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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若遭遇房产质量问题时,购买者有权向开发商敦促其于限定时间内进行修复;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已对购买者的居住及使用带来实质性困扰,购买者则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首先,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情况,购买者该如何索取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若开发商未提出确凿理由而延迟交付房屋,购买者应对此情况进行督促,待督促过后,如未能按期收楼,购买者便可依法要求解除购房协议。
此外,购买者亦可依据购房协议的规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然而,若购房协议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则两者不可兼得,购买者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较高的赔偿方式。
其次,关于期房质量问题可能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若期房存在质量问题,且满足特定条件,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房。倘若期房质量未能达到购房协议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期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甚至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买者的日常居住及使用体验,无论购买者是否决定退房,开发商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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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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