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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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付违约金,你可先求助于房地产主管或消费者协会,寻求协调解决。若仍未果,收楼后可暂拒交物业费、采暖费,直至违约问题解决。若双方矛盾激化,不妨走司法途径,让法律为你主持公道,维护自身权益。

项目开发商破产导致房产未交付时,业主应启动房产所有权转让程序,并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调整权属登记。如转让困难,可考虑折现处理或公开拍卖、私下变卖等方式取得款项,作为优先债权人清偿来源。

若开发商未按约交付房屋,购买者可书面催告。三个月后仍未交付,购买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依国内法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约定债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及支付赔偿等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权益保护的重要机构,即使诉讼时效长达三年,买受人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两年后仍有权利行动。买受人可在开发商三个月未改进逾期交付情况后解除合同,解除权有效期一年,解除通知需在一年内发出。买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索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开发商可能部分或全部免责。

鉴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且主要归咎于他们自身的原因,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主张其应承担延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已向开发商提出交房催告,但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或交房通知,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对因延迟交房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