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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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定金退还方面,若房产已售予他人、开发商无销售许可、合同争议、条款不清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买方可要求全额或双倍定金退还。建议友好协商,依法维权。

在购买房产并支付订金之后,若因无法律所规定的正当理由而产生悔意,则该笔订金通常无法进行退还。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应当将定金作为价款或予以收回。然而,如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者尽到预期的责任,以致于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那么他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退还规定:履行义务可归还或抵扣房款;违约则双倍返还。保障交易公平,双方需明确定金条款,避免纠纷。购房时,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商品房认购定金原则上可退还,但需符合特定情形。因出卖人原因未签订购房合同,买受人可要求退还定金。非买卖双方过失导致购房协议无法达成,已付定金也应退还。双方需明确责任,合理处理定金退还事宜。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其具体的流程如下所述:若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能依照先前双方约定之条件履行应尽职责的情况下,则该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抵扣相应购房价款;再者,如若收取定金的另一方无故违约,那么定金将可以被按两倍金额奉还至已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