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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预售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事宜。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严格审查预售房屋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仔细核实合同所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备无误,即所谓的"五证"是否齐全。
2.关于购房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之际,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3.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以每日万分之四为宜。
4.关于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关于定金退还的特殊情况处理。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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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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