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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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方以及承租方双方,仅当依照如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方可视为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行为发生:(一)对于房屋出租人而言,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其享有解除租赁合同权利的合法理由,从而有权收回整栋出租房屋亦或是部分出租房屋:1.在房屋租赁协议期满之际,房屋出租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收回租赁房屋;2.若出租人家庭成员数量增加导致住房需求发生变化,为解决自身居住问题,可与承租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收回租赁房屋;3.若承租人确实拥有其他住处且该租赁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4.若承租人因故意或疏忽而对所租房屋造成损害,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拒绝进行修复或赔偿等行为。(二)至于承租人一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1.若出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承租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2.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标准,使得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房屋的预期用途;3.若出租人已经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4.若出租人未能履行检查和维修房屋的责任,导致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毕退房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这一举动,被视为是一种违反租赁条款的违约行为,需要向出租者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我们注意到,法律明确提到了当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妥善履行相对方所订合同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后续履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关于租户提前解约后,因违约金尚未达成共识,房屋是否可重新出租的问题在已有租房合同且尚未到期的前提下,若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退出租赁房屋,那么出租人亦有义务无条件退还相应的房屋租金给承租人。这是因为房屋租金通常被定义为租赁期内占有、使用和控制房屋所需负担的经济补偿,而当租赁合同中止时,自然无需为已经撤销的使用权继续承担相应的报酬。

提前结束租赁期要付违约金,这是按合约来的。具体金额可以双方商量,但不能比实际损失高太多,最多不能超过30%。要是没写具体金额,那得付提前解除到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全部租金损失。违约金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好好履行,罚罚违约的人,也补偿补偿受害的人。不同国家对违约金的看法不太一样,但违约了,违约的人就得用钱或其他财产来赔。设置违约金就是为了让债务能正常履行,金额得看法律或合同是咋规定的。

一般来说,要是房东把房子收回去,而且不退押金,那租客得按租房合同里的规定交违约金。要是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违约金怎么算,那就按合同来;要是合同没写清楚或者写得很模糊,那就根据房东的实际经济损失来定,比如重新租房子的合理成本等,然后酌定一个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