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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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前,未获许可的房屋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还。买方未如期签正式合同则可能丧失定金。卖方违规转让物业,须双倍赔偿。已签合同的定金可抵扣购房款或退回。违约方将按“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因内容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需退还定金;但一方擅自改动关键条款致签约不成,无论哪方违约,定金均不退,违规方需赔偿双倍定金。

签订预售合同前,未获许可的房屋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还。买方未如期签正式合同则可能丧失定金。卖方违规转让物业,须双倍赔偿。已签合同的定金可抵扣购房款或退回。违约方将按“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因内容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需退还定金;但一方擅自改动关键条款致签约不成,无论哪方违约,定金均不退,违规方需赔偿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能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是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公开方式购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并销售的居住物业。价格受建设成本、税费、利润、地理位置、楼层、朝向、品质、材料和装修等多种因素影响。销售需遵循法律法规,包括新建和二手房。按销售对象区域,分内销(经土地使用权招标获得)和外销(经外资部门审批以土地租赁形式申请)。

若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或房款。如已违规收取,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若协商无果,可凭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情况下,开发商行为违法,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