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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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若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索取相应利息。此外,还可主张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两倍的经济赔偿。这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若卖方对同一商品房有一次销售或抵押及两次销售行为,买方有权撤销买卖协议,可要求卖方归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严重时,买方还可向法院申请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额度的双倍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开发商违反诚信原则,将同一房产同时售予两个买家(即“一房二卖”),受害消费者可根据法律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此外,消费者还可获得相当于已付款项两倍以下的额外赔偿。一旦买卖合同成立,若卖方再次以原价转售房屋给第三方,致使买方无法获得所购房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款项及利息,并索取相应赔偿,其数额上限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针对开发商在同一房产上实施的一房二卖行为,当产生了两份均未完成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正式交割的合同时,两份协议皆处未实质履行阶段。在此情形下,理应依据签订日期在前的合同作为决定合同履行优劣次序的基本准则。

一房二卖时,有效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合同可撤销或无效,买方可在一年内申请法律裁决,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