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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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解读在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租赁合同事宜做出了详尽且全面的法律解释与规定,包含了下列几项要点:首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即出卖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给受租方(即买受方)以供其使用及支配,同时受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这便构成了完整的租赁关系;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这个法定上限的约定将会被视为无效;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期间内因实际占有和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而获取的任何收益,应依法归属于承租方所有,但需排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另外作出的明确约定。

面对争议,我们应首选和平沟通,通过友善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可请求专业机构介入调解,以消解分歧。若调解无效,双方可选择正规仲裁机构,依循严格程序获取公正裁决。最终,若一切努力均告失败,法律诉讼成为最后的途径,由司法机关作出公正判决。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途径:1.协商,双方依据法规及合同条款,平等自愿解决纷争;2.仲裁,协商无果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公正裁决;3.诉讼,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房屋漏水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如因开发商建设质量问题,可向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如因邻居居住使用不当导致,可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途径。

在购房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类房产纠纷问题。对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加以妥善处理,如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途径等。每个具体的解决方案都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首先是协商解决。这种方法强调买卖双方通过自己的协商,达成共同处理争议事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