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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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合同和收据的法律效力的探讨若定金已成功支付且其金额未超出合同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份购房定金条款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关于“定金”,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确保债务的按约履行,由交易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部分资金作担保之用,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但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主合同时标额的20%这一规定。

若买方在房屋交易中不慎遗失定金收据,应迅速与卖方及中介沟通,说明情况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常见的解决办法包括签署收据遗失声明、重签合同或备份原收据复印件。如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可求助社区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支付订金的一方如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选择退回订金或抵扣价款。但需提供支付证据。若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违约方将失去订金权利,而另一方则需双倍返还订金。

支付订金后,即便无收款凭证,仍可申请退还,但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交易完成后,订金转为交易款或返还。若支付方违约,订金不退;若接收方违约,需按约定双倍返还订金。双方应遵守此规定,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购房定金合同与收款凭证的法律效力,基于定金缴纳成功且未超合同总成交额的20%来评判。定金是签约方为确保合同履行,约定由一方预先支付的货币担保,具体数额可商议,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符合这些条件,购房定金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