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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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因为合同问题要打官司那就找起诉人住的地方或者合同执行的地方的法院来管。当然,根据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你们也有权起草份书面协议来选个适合你们的法院,比如起诉人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合同签的地方,还有标的物在哪个地方,只要跟你们的争议有关联的都行,但是别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所以,关于借款合同的官司,你们可以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来决定去哪儿告。

就是说,因为跟人签了合同最后闹别扭打官司的话,可以找被告住在哪个地方或者是在哪儿办的合同业务的当地法院来管。比如说在借钱这种事情上,要是贷款人和借钱人都没商量好应该在哪儿还钱、也没人站出来说清楚的话,那按照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出的那个文件里头说的第三条,应该按照接受金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作为钱该还给谁的地方嘛。所以呀,这种情况下,谁收到了钱谁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自然就能找他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关于合同纠纷的审理问题,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为了确保争议的有效解决以及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双方亦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事先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书面选定其他具备实际关联性的地域作为管辖法院,例如被告的户籍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场所、签订合同时所在地、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若涉及因签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此类诉讼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针对借款合同纠纷这一具体情况,倘若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点未能作出明确定义或者表述模糊不清,且在事态发生后亦未能就此达成补充条例,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律文规定,这类合同的履行地理应属于接收资金那一方所在地。

对于基于合同纠纷而发起的诉讼,依据现行法规,其可由被告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或合同义务执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审判。当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时,若借款双方未能对合同的执行地点达成明晰的共识,并且之后亦未能形成任何补充性的约定,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规定,合同执行地应以接收款项的一方所在地为标准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