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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房产纠纷能调解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房产纠纷,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以加以化解与解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协商解决法。协商解决乃是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以求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之方法;其次,便是调解解决法。调解制度则是指对于涉及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而言,当难以通过自行谈判妥协来解决争端之时,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之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循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再者,仲裁解决法。仲裁,亦被称为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此外,行政解决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事后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诉讼解决法。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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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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