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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多久才能开庭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并出具裁判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审理的,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自立案之日起,通常会在七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同时,根据普通程序的规定,被告享有三十天的答辩期。因此,即使在最短时间内,开庭日期也会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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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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