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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物管费谁承担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全体业主发放入住通知,在此情况下,并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实际上,物业费乃是业主在切实享受到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然而,若开发商已通知业主办理入住通知,则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着手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即应开始计算收取。换言之,即便您已经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即便尚未完成交房流程亦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将按照规定正常计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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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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