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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民事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产生争议之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秉持依法公正与合理兼顾的原则,进行妥善的判决。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因此在裁决过程中必须先征询房屋管理部门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如果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便可据此作出明确的判决,规定双方各自所占有的房屋产权权益比例。反之,如果房屋管理部门否定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的可能性,那么法院还需进一步明确每个当事人针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份额,然后据此作出最终生效的判决,确定房屋的归属及相应的产权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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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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