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超过其在签订的
购房合同时所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交付房产,则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交房的书面通知;倘若开发商在收到此项书面通知后,经过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然无法顺利完成交房手续,买方便有权依法提出
退房要求。一旦发生周期性延迟交房现象时,首先请您查阅您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之中的相关规定条款。部分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在开发商
逾期多长天数之后,买方将有权利宣布解除该购房合同。此时,作为买方您有权选择是否启动这项解除权或者选择放弃行使此项权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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