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购买的商品住宅出现
建筑工程停滞不前甚至彻底无法继续推进的情形,作为买主是绝对不能无端地擅自停止偿还所
购房屋的贷款,否则将被判定为尽到
债务偿还义务的方式不当,必须承担违约产生的相应责任。面对这样的困境,有两种解决路径供参考:其第一种,与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商讨交流。购房者可尝试与相关银行寻求协作,共同研究探讨在特殊情况下能否提前暂停还款义务,若能达成共识并且签订书面的停贷协议文书自然是最好不过;另外,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第二种途径,即向当地法庭提起
诉讼请求。此举旨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
销售合同,当这一法律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当然也就拥有了充足合法的理由来解约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房屋
抵押借款合同,从而使得原本的贷款还款义务终结。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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