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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楼房烂尾停贷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若购买的商品住宅出现建筑工程停滞不前甚至彻底无法继续推进的情形,作为买主是绝对不能无端地擅自停止偿还所购房屋的贷款,否则将被判定为尽到债务偿还义务的方式不当,必须承担违约产生的相应责任。面对这样的困境,有两种解决路径供参考:其第一种,与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商讨交流。购房者可尝试与相关银行寻求协作,共同研究探讨在特殊情况下能否提前暂停还款义务,若能达成共识并且签订书面的停贷协议文书自然是最好不过;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第二种途径,即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此举旨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当这一法律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当然也就拥有了充足合法的理由来解约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从而使得原本的贷款还款义务终结。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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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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