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
购房者应适时运用催告权:首先,若购房者希望解除合约,务必先行进行催告;其次,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未能履行交房义务的话,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
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
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行为;第二,已进行催告程序;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收到交房通知。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算,
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的三个月后开始计算,直至一年后终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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