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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签预售合同合法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署的房屋预售合约具备有效性;然而,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则为无效之举。但是,倘若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项行为有望被视为有效。同样重要的是,与此相关的各方参与者必须具备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其意愿和表达也需是真实且自愿的。此外,合同的具体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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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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