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庭前会议的关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对案件的
管辖权划分所产生的异议;(2)
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3)当庭请求非公开审议;(4)质疑可能为非法来源的
证据真实性并提出相应撤回申请;(5)要求法院允许提交新的证据资料;(6)申请重新进行
司法鉴定或现场勘查;以及(7)申请人希望通过向
证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个人收集、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以求得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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