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遇因特定事件而决定取消合同履行的情况,务必首先与对方展开正式洽谈,争取获得同意,同时主动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其次,务必及时签署
书面形式的
解除合同协议,如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处理,则需启禀三方人员出席,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方能执行生效。
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之时,必须严格约定合同自何时起无效,注明具体的合同名称及编号,以及待解除的详细部分,各方签字方能确立生效。若其中一方因个人因素(例如旅居异地)确实无法到达现场亲自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必须事先获得对方的许可,方可开具书面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若双方已就合同取消以及签署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达成充分协商并且达成
口头协议,为了尽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采取合适的保留
证据措施,如全程录音、传送传真等方式留痕,以免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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