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人
民法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相关要求是,应自案件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的,应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6个月;如果再需延长时限,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而采用
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话,则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
诉讼案件,应自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处理的,同样也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关于审理裁定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作出
终审裁决。因此,在
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如果对方
当事人能够顺利送达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合同
纠纷案件的结果通常为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而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则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判决工作。若是当事人对第
一审判决表示不满,他们仍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以及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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