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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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若遭开发商“一房多售”,可依据《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追究责任。开发商如隐瞒预售许可证、房屋抵押或已售等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利息及损失赔偿,且赔偿额不超已付房款的一倍。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武器,不容忽视。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一房两卖”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警方将立案调查。此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诈骗条款,触犯刑法,法院将通过审判追诉责任人并赔偿损失。

商品房预售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保证具有书写证据的能力并且表达意愿真实且自由;同时,预售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要求;在建立商品房预售关系时,各方当事人都不应通过相互串通来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二手房开发商能不能改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