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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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遭遇房地产开发商严重恶意违约时,有权依据合同和法规追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包括金钱债务无条件执行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履行,如无法或成本过高则可能不适用。补救措施旨在纠正履行问题,与赔偿损失相辅相成。赔偿损失则是对受损方经济损失的补偿,数额按协议或实际损失调整。

若卖方导致房产证延迟发放,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未规定时,可参照央行逾期贷款利率以购房总价为基础计算。《民法典》允许双方协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度,并授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违约金不足或过高时进行调整。

作为原告,您需向开发商所在地或合同指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携带诉讼状、证据及相关文件至法院,完成立案审查。法官将在七日内回复立案结果。若立案成功,法院将启动调查并按法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开发商未如期办理房产证,买方应与其沟通协商,加快进度。合同应明确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后,开发商仍未办理且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请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