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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土地纠纷怎幺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有关于房地产与土地的纠纷可谓是司空见惯的法律难题,其解决措施包罗万象,既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手段。首当其冲,双方可将协商作为首选的策略加以探索,若此举无法达成共识,即可向相关机构提交调解或仲裁需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然而,即便仲裁协议生效后仍然无法平息纷争,那幺任何一方皆有权向法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法院开庭审理的全过程中,他们会依据公正、客观的证据以及法规条款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对于那些由于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买者正常生活作息和起居生活的情形,购买者有权利寻求解除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相应地赔偿经济损失。这就意味着,如若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着重大质量隐患,消费者可以依法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开发商做出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保修期间内,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复已经交付给使用者的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如若开发商故意推诿不予以修复或者拖拉至超过了足以合理的修复期限,购买者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由其他人士开展相关的修复工作。总而言之,倘若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着质量问题且仍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理应承担起修复的责任,而千万不要试图逃避或有意推脱修复工作,否则购买者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行修复,同时保留向开发商追讨赔偿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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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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