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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地区遭遇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发生违约行为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如果购房者不愿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也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使开发商不得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开发商仍决定拒绝履约,此时,购房者便可行使救济手段,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履行义务进行强制执行。此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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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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