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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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土地房产争议时,建议首先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商议来化解矛盾。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调解无果时,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结果如有异议,应在30日内上诉。选择解决途径时,需全面考虑权益和合法性。

针对农村房产产权纠纷,和解为首要解决方式,可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寻求公平方案。若无果,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直接诉诸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解决土地权益纠纷首先倡导协商,涉及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协商不成,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调解无果,单位间的争议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归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裁决。如对政府决定有异议,可于30日内提诉至法院。

面对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首选和解,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其次,可依赖公正的仲裁机制化解纠纷,仲裁常用于合同争端;如协商与仲裁无效,当事人有权诉诸法律,由法院裁决。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有以下途径:一、争议各方自行协商;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三、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四、乡级及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争议。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者,可于30日内依法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