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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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保险纠纷,可协商和解,自主或第三方主持;仲裁为自愿提交第三方裁决的方式;诉讼则由法院审查并判决。协商、仲裁均具灵活性,诉讼具有强制力。选择适当方式,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处理保险纠纷,可协商和解,自主或第三方主持;仲裁为自愿提交第三方裁决的方式;诉讼则由法院审查并判决。协商、仲裁均具灵活性,诉讼具有强制力。选择适当方式,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房地产中介纠纷可提交至中介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工商所或房地产管理局解决。商事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调解并告知结果。若调解无果,则按合同仲裁条款交由第三方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争议属民事法律纠葛,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是理想途径,无法达成共识时可申请调解或仲裁。若合同无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临时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至司法部门审理裁决。

买卖契约在符合本法规定且手续齐备后依法设立,直至其所指向的实体房产尚未完成法定过户行为前,整份契约仍然享有法律效益。对于不动产权的设立、调整、转卖以及最终的消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注册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的那一刻起便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