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最近在城里看上一套预售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支付了购房定金,但是办理书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当初进行房屋介绍时将户型和公摊面积搞错了,现在产生纠纷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定金是否应该退还?

陕西 - 渭南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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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法务

地区:陕西 - 渭南

你好!你们属于预约合同关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公摊面积是由双方约定的,是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合理分摊的,法律不会强制性规定一个比例的。

2020-12-26 13:1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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